沈建局长--关于构建建设领域源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6-06-06 08:00    阅读量:219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各地大量基本建设项目不断上马,建设市场正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扩容期。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中,建设行业的一些公职人员没有经住形形色色“糖衣炮弹”的袭击,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干扰了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建设部门干部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面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态势,我们在继续严厉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主动事先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显的极为必要。 一、源头预防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各地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必须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由于建设行业是当前的社会热点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担负着监管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对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而言,在巩固治标成果、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必须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1、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是一种最具危险性的权力腐败,必须从源头预防和治理。由于建设管理部门工作范围较宽,行政审批较为集中,建设资金运行量较大,如果对权力运行监管不到位,容易发生权力寻租和职务犯罪。与社会其它行业部门相比,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地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到建设市场的经营秩序,并对工程质量带来隐患,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适应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建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机制,对于促进党风廉洁自律,保证党和政府的廉洁,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都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2、建设领域腐败正呈现一些新动向,必须加大源头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随着建设管理体制的转轨,建设领域腐败的易发、多发部位正从工程发包环节向工程款支付、工程评标等其它环节转移,职务犯罪的环节更复杂、隐蔽性更强。加大建设领域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构建预防职务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即使不能完全消除腐败,也能够将腐败现象及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努力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二、建设领域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及机理 建设领域内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化,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外部机会。建设市场开放后,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再是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一统天下,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在市场机制转轨的过程中纷纷参与建设市场竞争。由于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加之建设施工企业不同于工业生产型企业,不仅客户相对较少,而且施工周期较长,只要能承接一两项大型施工项目,就能满足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生产任务,往往是一个大型工程就能救活一个企业,所以,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各类企业竞相采取各种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工程项目攻关。特别是一些不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的中小型施(包)工队伍,为了挤进分包行列,向有发包权的工程负责人行贿便是他们市场搏弈的主要手段。在建设市场竞争中,不仅是建筑企业千方百计承揽工程,而且建材供应商也在不择手段地贿赂材料采购人员,这客观上为少数掌握工程决定权的人提供了以权谋私的空间。 2、建设管理体制转轨中的管理真空,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建设管理体制既延续了计划体制的较大弊端,又带有新体制的不健全,往往是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同时发挥作用。在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并存的情况下,容易为少数腐败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发生私下的“权”和“钱”的交易行为。比如,尽管很多地方都建立了监管工程承发包的有形建设市场,但由于运作中的不够完善规范,使得一些挂靠资质的企业,通过贿赂相关人员等不正当手段,反而能以合法的形式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如愿以偿地中标。 3、工程建设管理周期较长的特性,增加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难度。工程建设活动是一个较长的生产过程,在此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变数,往往造成监管难以到位。如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方先故意以低价中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再虚报额外工程量,以抬高决算价格。在利益诱惑面前,相关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不惜违规搞变通,违法谋私利。 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诱发因素来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机理主要是市场经济转轨期两种逐利行为的交相作用。一方面,在供大于求的建设市场竞争中,建设商、材料商采取以钱开路的行贿手段拉拢腐蚀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人员,以达到承揽建设工程、推销建设材料的目的;另一方面,一些手中握有实权的建设工程管理人员抵御不住金钱诱惑,滥用职权,规避制度约束,权钱交易,为己牟利。可以说,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的发生,既是在多种经济成份和所有制关系并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形形色色贿赂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群体制约还不够的结果,也是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的负面产物。 三、构建建设领域源头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为减少和遏制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必须关口前移,狠抓预防,通过思想教育、权力监督、制度建设等各种手段来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除能够引起或者有利职务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从而在总体上防止职务犯罪的形成和发展。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保障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建设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永远保持清醒头脑,防止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最根本的是要抓好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从思想源头上构筑预防职务犯罪“堤坝”。在建设领域反腐倡廉教育上,应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以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方面要通过正面教育强化建设部门从业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牢牢树立廉政光荣、职务犯罪可耻的观念。另一方面要深化警示教育,通过选择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用反面典型警示党员干部。此外,要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等权力行使对象的廉洁从政教育,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减少职务犯罪的思想动机。 2、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切执法行为和行政事务只要摒弃了暗箱操作而公开化,就从根本上铲除了滋生腐败和职务犯罪的土壤。为此,要推行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上,要把建设领域的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各类许可证办理、行政执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以及收费等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关键,规范办事程序和办事人员从政行为,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同时要建立双向多渠道信息沟通机制,监督权力的运行,使工程管理人员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等职务违法行为及早暴露,并将其及早消灭。最重要的是要突出抓好建设领域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排查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控制源,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控与制约,以堵塞漏洞,推动源头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3、加快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构建职务犯罪的制度化防范机制。在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要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最根本的还是改革和创新建设管理体制,构建制度化的预防机制。如果说在预防职务犯罪上,廉政教育的目的是使公职人员“不想犯”,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的目的是使公职人员“不好犯”,那么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形成严密的制度化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才能使公职人员“不能犯”。在推进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时,应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完善建设管理体制一项重要内容考虑进去,使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与建设市场监管的创新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从市场源头截断腐败和各种不正当交易的暗流。在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一体化制度创新的切入点选择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突破。一是完善有形建设市场的功能,充分发挥有形建设市场在工程交易监管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作用。在建立规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市场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上岗人员、评标专家的动态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关系标、形式标和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使所有建设企业能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自由竞争。另外,工程建设交易市场还要推行“双合同”制,即甲、乙双方除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外,还要同时签订《党风廉政合同》,明确双方的廉政责任和违反合同的处罚措施,从而增强双方的廉政意识。二是推行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制和干部廉政档案制,形成完善的建设市场廉政准入的双向动态机制。在全面掌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及工程建设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建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工程建设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档案,作为建设单位、各类建设企业及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人员能否准入建设市场的基本依据。凡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行贿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单位,其不良行为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限制或者禁止其进入建设市场;凡是建设市场管理人员有职务不洁行为的,要按规定推出建设市场管理岗位,降级交换到其它单位。三是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同步跟踪制,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监管部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要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所有的项目都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选择,以及对大宗设备材料的采购,都要依法按照招标比选程序公开招标,制止私下交易,增加透明度。同时要严格规范工程项目资金支付,使每一笔工程款的支付都符合审批程序要求,每一个环节都有人监督。 4、加强对建设领域容易产生职务犯罪薄弱环节研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机制。我们在逐步建立使建设领域国家公职人员“不想、不好、不能”职务犯罪的预防机制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短时间内还难以完全铲除,反腐败的深层次的问题一时还不能从根本上完全解决。为此,要加强对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的预警研究,从而形成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环环相扣的工作链,彻底打压职务犯罪发生的机会空间。为增强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科学预见性,既要在分析总结以往建设领域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发案规律基础上,对工程交易等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设立预防网络,又要对信访举报中反映的一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新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搞好预警分析,未雨绸缪地采取有效措施,超前预防建设领域新类型职务犯罪的发生。 (作者系无锡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