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医院将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发布时间:2013-05-07 08:00    阅读量:305

学校医院将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空斗墙、半砖墙等承重结构的房屋将被重点监管,学校、医院、商场、网吧等公共场所将纳入重点房屋监督管理范围,并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档案”。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细则(草案)》,对房屋装饰装修、房屋修缮保护、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安全鉴定等提出明确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历来是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尤为严重。“细则”规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体育馆、商场、网吧、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的检查,及时完善、更新所属房屋“安全档案”,档案包括房屋的坐落、建筑年代、结构类别、结构改造等主要信息。

  空斗墙坍塌是不少地区常见的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细则”要求,采用空斗墙承重、单肋屋面板、砖拱楼屋盖、内框架结构、半砖墙承重等已列入淘汰结构形式的房屋,应当纳入重点房屋监督管理范围。需要重点监管的还有:因施工、堆物、撞击、火灾、爆炸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的房屋等。各地各相关部门将为此建立健全应急抢险预案,在发生台风、洪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统一领导和指挥排险解危工作。

  近年来,我市持续展开的轨道交通、地下隧道等重大工程作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所在区域的房屋。“细则”此番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工程因桩基、深基坑、地下管线、爆破以及地下水位人为调整等施工行为,可能影响施工区域周围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代建单位应当进行房屋安全调查,做好详细记录,拍摄影像资料,也可以向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安全调查或安全鉴定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与房屋安全息息相关,擅自进行结构改造危及住房安全的现象屡见不鲜。“细则”规定,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保证房屋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房屋结构改造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进行相关鉴定,确定危害程度,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房屋安全检测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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