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台无“养老金”电梯纳入整治范围
841台无“养老金”电梯纳入整治范围
■房屋性质属于商品房的,整治资金由产权人承担90%,区政府承担10%
■房屋性质属于公房或房改房的,整治资金由产权人承担10%,区政府承担90%
昨天,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无锡市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原则通过。这意味着,全市四城区排查出的841台未建立维修资金的旧住宅电梯将纳入整治范围中。无“养老金”电梯的整治资金由产权人与区政府共同承担,市级政府对各区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后,实行以奖代补。
自2004年起,我市对含电梯的住宅征收电梯维修资金,给电梯建立了“养老金”。而在此之前的旧住宅电梯普遍存在使用时间长、技术标准低、进入故障高发期等问题,并且因缺乏经费保障,已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市房管部门排查,我市四城区共有841台旧住宅电梯没有“养老金”,其中44台已经亟待更新改造。
因为没有“养老金”,所以明确这些旧住宅电梯整治经费的来源十分重要。房屋性质属于商品房的,整治资金由产权人承担90%,区政府承担10%;房屋性质属于公房或房改房的,整治资金由产权人承担10%,区政府承担90%。市级对各区旧住宅电梯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后,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商品房的电梯奖补资金是整治资金的6%,公房或房改房的电梯奖补资金是整治资金的54%。另外,市级奖补资金是一次性资金,整治后的电梯保养、维修、更换等费用按房屋产权性质由产权单位和业主筹集。业主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更新工程中需承担的资金部分。
电梯整改关系到楼上楼下所有居民的日常生活,众口难调、意见不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动工之前,整改方案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产权人同意。此外,为避免因少数产权人拒绝履行共用设施维修义务,影响整治工程推进,只要交费户数达90%以上,即可启动电梯整治的后续步骤,亏缺的相关经费将由政府先行垫资。
与工程实施相比,电梯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更为重要。《意见》明确:纳入整治工程的电梯要建立电梯维修资金,即电梯“养老金”,由房屋产权人按每户540元的标准预缴并存入专有账户,作为今后三年的电梯维修资金。同时,小区管理单位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协议,确保整改电梯今后正常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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