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更便捷
发布时间:2014-08-04 08:00 阅读量:7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更便捷
为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以有效、及时和方便的使用,我市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强调商品房维修资金利息可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统筹使用,从7月起执行。
《通知》的出台破解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难题。为了方便使用,明确规定了商品房维修资金利息部分,可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统筹使用,和此前每次使用都需要2/3以上业主签字的方式相比,将更加灵活。
同时,《通知》也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首先需由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无管理单位的由相关业主提出申请,房改房需由房屋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对于维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相关单位自行组织统工,经验收合格后再申请结算。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市物管中心会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现场踏勘。申请人可根据踏勘建议选择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后,会由专门的审价单位对决算进行审价,根据审核结果支取相应的维修款。值得注意的是,5万元以上维修基金在使用之前,申请人需将资金使用方案公示7日,并向市物管中心提供公示照片。
(2014年07月10日《中国无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