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发布时间:2014-09-01 08:00    阅读量:120

市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昨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市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新调整。调整后,工伤人员人均伤残津贴达3060/月,人均护理费1678/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1163/月,三项待遇增幅均超过10%,预计工伤保险基金全年新增支出约339万元。本次调整从今年7月起执行,7-8月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补发金额将在9月份一同发放。

  市社保中心介绍,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其中增加额不足下列金额的按下列标准调整:一级305元,二级295元,三级275元,四级260元,五级225元,六级210元。其中,五级、六级的待遇调整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增加后未达到下列享受标准的调整至下列标准:完全护理依赖200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1700元,部分护理依赖1300元;工伤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增加额不足105元的按105元调整。此外,今年71日起,计发有关工伤待遇的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仍为4740元。

                              (20140809日《中国无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