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工程为何赔付61万
日前,新区法院对我市一起违规操作,导致两人触电死亡事故作出61万元的赔偿责任。此案发生在无锡招商城的某公司,这家公司仅仅是花2000元的承包费要改换门头广告,然而,涉及单位和个人事前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据了解,因遭遇台风侵袭该公司的原门头广告受损,公司即与原制作商联系更换,而制作商在新制作广告画后,转包给一名包工头。在安装过程中,其员工在移动活动平台时违章操作,导致活动平台直接与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10千伏高压线接触,触电身亡。包工头在不明其触电原因的情况下,错误施救,也触电身亡。法院认定,两名死者因违章作业和错误施救负有直接责任,而更新门头广告的公司,事前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也未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故法院判令该公司和承包制作商对死者亲属分别赔偿35万元和26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好转,可职工的人为伤亡事故却时有所闻。谁都知道生命是最宝贵的,可是在生产管理和生产作业中,有不少职工对爱惜生命缺乏自觉性,少数生产管理者为了追逐利益而对此漠然视之,也有一些虽有安全意识却并未将相关的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建筑、运输及某些露天作业的高危行业,有些操作人员的安全观念真可谓淡薄。在某镇一建筑工地上,一些外来民工站在十多米的高空搭脚手架,身上根本无保险措施,有的甚至连安全帽都不戴。一位领班这样说道:“他们习惯了,不可能发生意外的。”而一些物流配载的货运驾驶员,为了抢时间赶任务,不惜放弃正常的睡眠,造成疲劳驾驶发生事故,前一段时间发生在钱荣路上的惨祸便是一例典型佐证。 其实,企业的安全管理无论对职工怎样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职工的失误即“人体差错”总是难免的。因为,人的操作可靠程度受其心理、生理变化的影响,有较强的不稳定性。因此,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的首责,能敢于追查事故发生的经过,能严于处罚事故违章者,固然可贵,但却远远不够,学会创造本质化安全,才是每位安全管理者必须具备的技能。因为“事故后对责任者的处理”是万不得已的亡羊补牢之举,而“创造本质化安全环境”才是把握工作主动的高超艺术。 许多有识之士认为,“2000元工程赔付61万元”的事故是“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企业要倡导创造本质化安全环境,运用安全科学技术的一切成就,从根本上消除事故的危险因素。当务之急则是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逐步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同时也要提高职能部门的监管层次,加强监察力度。 (本报记者古月)
源自2006-09-12《无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