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调社保工伤保险费率
发布时间:2016-06-11 08:00 阅读量:62
我市下调社保工伤保险费率
昨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调整了单位行业分类及工伤费率,明确了工伤费率调整时间及操作要求,以此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据悉,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有的三类(0.8%、1.6%、2.4%)划分成八类(0.3%、0.7%、1.1%、1.4%、1.5%、1.8%、1.9%、2.0%)。近日,我市市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均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相关工伤费率已调整到位。2016年5月起,市社保中心将依据工伤费率调整实施时间,对上述单位在调整实施前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进行抵冲结算。此次工伤费率平均降幅达22.3%,调整涉及全市近80000多家参保单位,惠及160多万名参保职工,抵冲金额预计达9347万多元。
市社保中心人士表示,此次费率调整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工伤职工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2016年05月05日《中国无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