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占用,耕作层要再利用

发布时间:2016-12-19 08:00    阅读量:115

建设占用,耕作层要再利用

 

  耕地保护,不仅要保数量,还要保质量。昨日,《无锡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明确因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面积超过10亩、经测评符合剥离工作标准的,必须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经济要发展,但我们赖以生存的耕作资源、生态屏障——耕地不能被破坏。2015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国土局人士介绍,耕作层是耕地精华,通常1厘米厚耕作层土壤需要200400年形成,而我市耕作层一般在3050厘米厚,形成时间需上万年。长期以来,耕地因建设需要被占用后,大量有价值的表层土壤被建设单位当作废土遗弃或当成建筑土料使用,浪费惊人。这对后备资源匮乏、耕地占补平衡日益艰难的无锡而言,极不可取。

  另一方面,项目建设用地通过报批的前提之一是耕地要占补平衡,即占一补一、占优补优。而当前异地补充耕地指标最高已拍到每亩42万元,通过竞拍指标来达到耕地占补平衡的成本较高。我市每年也通过对废弃水塘、矿山废弃地等进行开垦以补充耕地,但不少新开垦地因缺乏肥土而难以提高等级,严重影响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无论从资源账还是生态账、经济账来看,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已极为紧迫。”市国土局人士说。

  《意见》明确,全市范围内各类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导致耕地耕作层损毁的用地行为,对符合条件的耕作层要“应剥尽剥”、“能覆尽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主要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污染土地修复、临时用地复垦及城市园林绿化等耕地质量建设项目。

  耕作层剥离的深度应根据耕地肥力情况等确定,一般不低于20厘米。

  耕地被占用前,应当委托所在市(县)、区农业、环保部门开展耕地耕作层质量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方案经批复后,乡镇(街道)应当在办理供地手续前3个月内,按照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并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方案实施剥离和再利用工程。

  剥离后的耕作层土壤暂无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应运至指定堆放点以作备用。堆放点所在的乡镇(街道)要加强管护,防止出现偷盗土方、安全隐患、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壤等问题。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或堆放存储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国土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我市亦明确相关费用由各市(县)、区政府承担,工作资金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业重点开发资金、耕地开垦费中支出。

                                                                                                                  20161113日《中国无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