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法”可依了

发布时间:2018-07-06 08:00    阅读量:11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法”可依了

 

  ●业主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相关经费

  ●对2000年以前建成既有住宅(商品房除外)增设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去年,我市凤宾家园3个楼栋的居民自己掏钱加装电梯的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当时的牵头人之一、凤宾家园居民顾建新回忆起申请的过程,至今历历在目:“难在哪儿?没有先例,全是摸着石头过河!”当时,住建部门支持他的大胆探索,但由于无锡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便为他提供了一份南京的实施意见作参考。“这对我们来说,就像拿了份考卷。一个个单位、部门去跑,一道道题目去回答,最终圆了电梯梦。”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我市现有未配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单元数超2万个,涉及居民近30万户,市民特别是老年人上下楼不便问题日益凸显。

  好在如今想增设电梯的居民,有了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更简便的操作办法!昨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3年多的充分调研和准备,《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正式出台,66日起施行。《办法》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居民意见征集、经费承担、申请程序等重要内容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中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整个增设工作遵循“充分协商、自愿申请、政府支持、确保安全”的原则。

  ■申请条件:民意征集遵循“三分之二同意”原则

  “加装电梯能否成功,先要看居民意见是否统一。”市住建局人士介绍,由于加装电梯涉及到整幢楼或整个单元业主的利益,所以业主申请前必须进行充分协商。但意见征集往往会成为“拦路虎”,因为高层、顶层住户积极性高,而低层、底层用户就不那么买账。

  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多少人同意才能申请加装电梯?新出台的《办法》实行“三分之二同意”原则。《办法》明确,申请增设电梯应先征得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涉及到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办法》同时要求,增设电梯,应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形成书面补偿方案。书面补偿方案必须和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等材料一起,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上交,作为审批申请材料提供。

  “三分之二同意原则,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市住建局人士介绍,目前已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的城市,在本幢楼民意征集方面,主要有“全体居民同意”及“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两种模式。由于增设电梯的受益权并不均等,也存在低层居民可能受损的情况,结合我市以前在自费平改坡、改扩建工程上的经验,我市确定了“三分之二同意”原则,并要求与权益受损业主充分协商,形成书面补偿方案,同时将改造方案在小区内公示,确保无其他有效投诉发生。从制度设计上避免因为增设电梯引起邻里矛盾,或电梯安装期间发生阻挠施工的现象,为加装电梯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撑。

  ■经费承担:以居民自筹经费为主

  电梯是特种设备,必须确保乘坐安全,业内人士表示,安装一部电梯的费用至少要三四十万元。这笔费用由谁出、怎么分摊,也困扰着想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业主。南京、福州等地及我市已试点的凤宾家园小区,加装电梯时多是采用居民自筹经费为主的方式,高层住户多出,低层住户少出,底层住户不出。这次通过的《办法》也借鉴了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

  《办法》规定,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的相关经费。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住建局制定。既有住宅原房改售房单位可以出资增设电梯。

  《办法》还明确,本市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2000年以前建成既有住宅(商品房除外)增设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后,将在近期公布。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共财政保障的基本原则,增设电梯的相关经费应当主要由受益居民自行承担,以居民自筹经费为主。在安装电梯时,可增设刷卡系统,出资居民享受电梯上下的便利,同时也承担电梯的后续运维费用。如有其他居民想使用电梯的,可通过分摊相关改造及运维经费的方式,共同摊低电梯成本。

  对于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为何框定在“商品房除外的2000年以前建成的既有住宅”,市住建局人士介绍,财政资金的支持主要是针对2000年以前建成的“房改房”。“房改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原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也有责任对其进行维护管理,电梯也是共用设施的一种。政府提供补贴,实际是在代替原产权单位行使公共服务职能。商品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则属于业主所有。”

  ■申请程序:简化审批程序,实现一站式受理

  电梯加装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全部办下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些加装成功的小区多是在本幢或本单元找一个牵头人负责所有手续的办理,还有的是出资聘请了第三方代理机构全程办理。这次发布的《办法》,对加装电梯需准备的材料、递交材料部门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并且尽量简化审批流程,以方便相关业主。

  《办法》规定,本幢或者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应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时,建设者应当向所在地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等。

  据介绍,区行政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办理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这意味着,我市将采用一站式受理方式,统一受理规划、住建、市政园林等相关单位的审核备案,不需要居民自己一家家去跑。”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在申请程序方面,我市要求尽量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核环节。

关于改造后电梯产权归属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增设的电梯属于改造居住建筑本单元的共有设施,但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办理所有权登记。据悉,由于目前各审核流程已基本下放到各区,居民可直接在辖区行政服务窗口部门递交审核材料。

                                      20180613日《中国无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