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授予宜兴市“建筑强县(市)”称号

发布时间:2007-04-24 08:00    阅读量:2

省政府授予宜兴市“建筑强县(市)”称号

 

 28,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十五”时期全省建筑业发展情况,表彰建筑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研究部署“十一五”时期全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任务。副省长仇和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省政协副主席吴冬华出席会议。

 省政府在会上授予南通市为“建筑强市”称号,授予通州、海门、海安、如皋、启东、姜堰、江都、昆山、泰兴、宜兴10个县(市)为“建筑强县(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