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乡土建筑的倡议

发布时间:2007-04-27 08:00    阅读量:3

关于保护乡土建筑的倡议

 

近年来,乡土建筑以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状况日益受到国际关注。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乡土建筑遗产的专门文件。在我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开,乡土建筑的保护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的地方没有对文化遗产资源进行调查就开展了大规模的村容整治,破坏了古村落的传统格局;一些地方在古村落内复建、兴建人造景观,破坏了古村落和谐的人文环境;一些地区拆旧建新,导致众多传统民居被毁。这些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建设的错误做法,已经威胁到中华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弘扬,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我们来自全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和相关专业的全体会议代表,提出以下倡议:

  1、乡土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直接表达着民族、地域的个性特征,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多元性,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应当重视乡土建筑的保护。

  2、加强立法,制定有关乡土建筑保护的专项法规,在乡土建筑保护所涉及的土地置换、产权转移等问题上,积极探索并制定有利于乡土建筑保护的政策和措施。

  3、把乡土建筑的保护纳入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在保护的前提下对乡土建筑进行合理利用。鼓励、指导村民通过房屋内部设施改造,使乡土建筑内部具备现代生活的居住要求。对难以或不应改造的乡土建筑,应实行原地保护。

  4、对乡土建筑形成的聚落整体,包括周边环境及其所蕴含的合理的生活方式、传统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要加以保护。

  5、将乡土建筑作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点内容。通过普查准确掌握乡土建筑的资源分布和保护现状,并对其予以登记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6、各级政府应从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补助费中安排资金用于乡土建筑的保护,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

  7、成立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乡土建筑专业委员会,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到乡土建筑的保护中来,搭建跨学科、多层次的保护研究平台,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更加科学有效地保护乡土建筑。

  8、加强乡土建筑保护的宣传,提高当地居民对乡土建筑价值的认同和保护意识,鼓励复兴传统建造工艺和知识,开展乡土建筑保护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乡土建筑保护的工作水平。

  总之,乡土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呼吁,各级政府积极行动起来,动员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加强乡土建筑的保护,使新农村建设与乡土建筑保护和谐共进,使我们民族的智慧与品格永续传承!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乡土建筑保护”会议

    全体代表2007年4月11日于江苏省无锡市

 

                        源自2007/04/12《无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