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拖欠和恶意讨要民工工资的单位受到处罚
发布时间:2007-06-25 08:00 阅读量:372
一批拖欠和恶意讨要民工工资的单位受到处罚
经过调查,一批在2007年春节前拖欠和恶意讨要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和“包工头”名单,于
拖欠、恶意讨要建筑民工工资,消极对待清欠工作,从而导致多次集访,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单位有6家,分别是上海隆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万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丰市国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灌云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其中,上海隆鑫、上海松江五建、合肥建工从现在起不得在锡承接新的工程施工项目;江苏万胜、大丰国泰、灌云建安公司两年内不得在锡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拖欠建筑民工工资,未及时妥善处理,导致多次上访,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单位有两家,分别是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华南钢结构环保有限公司。从现在起,江中集团一年内不得在锡承接新的工程,华南公司6个月内不得在锡承接新项目。
建设主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叶志仁、唐长军、沈田华、周建业、张亚、周德超、周小明7名“包工头”拖欠和恶意讨要民工工资,个人从业信誉丧失。从现在起,7人不得再进入我市建设市场。此外,江中集团项目经理沈明进、无锡华南钢结构环保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潘益良,两年内不得进入我市建设市场。所有被通报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