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对六起建设工地伤亡事故做出处理
市建设局对六起建设工地伤亡事故做出处理
自发文(锡建管办[2007]11号)之日起,下列6个单位在3个月内不得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并对6个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手册》,其中对2个拆迁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对4个建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实施扣除15分的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项目经理管理手册》。
1、无锡市东北塘拆房队(
2、工程兵工程学院南京工程爆破技术服务部(
3、泰州腾达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4、江苏苏南基础建筑公司(
5、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天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市建设局同时对下一步我市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指出各市(县)、区建设局务必要根据上级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不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的现象和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并重点做好4项工作。
1、坚持“从严从快”、“治差治劣”和“以查促防”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组织检查,不留事故隐患。
2、坚持依法行政,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做到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就不得参加招投标,不准工程施工。
3、强化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管理,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要严格按照专家论证审查程序进行审查,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4、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死亡事故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按规定进行重新评估后,再允许其从事建筑活动。